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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和《饶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饶平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饶平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各镇(场)和学校予以实施。
(三)协调各镇(场)、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参与、组织、指导学校等级评估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监督各镇(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负责县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统计工作。
(五)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搞好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协调、监督县、镇(场)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接收和派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仪器配备工作;指导促进校办产业的发展。
(八)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教师的管理,调配、聘用和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搞好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
(九)负责县招生委员会、县成人教育委员会、县奖教奖学基金会、县教育基金会等办公室及县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县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14个内设机构:
1、秘书股秘书股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资料工作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安排局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服务;负责对外接待、宣传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及后勤管理工作、保密工作、综合档案管理工作;修订执行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
人事股主要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掌握本系统教职工的编制情况,按照干部、教师管理权限调配教育人员及教师;组织、承办本系统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和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负责接收和派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及全县各类学校干部、教师、职工的考核和承办有关干部的任免、辞职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教育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计生工作
计财股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工作、学校经费管理和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县教育基金会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职工公费医疗工作;管理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教育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教育股主要职责:拟订本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负责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和学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管理工作;负责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指导推动学校布局调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查、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大、中专师范生的实习协调工作;拟订全县职业与成人教育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职业与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及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学历教育工作;承办县成人教育委员会和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日常工作。
德育股主要职责: 管理、组织、指导、检查全县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管理、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工作;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和中小学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检查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组织德育教学研究工作。
督导室(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主要职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对镇(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制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导评估方案、标准;组织对基础教育各项内容的专项督导检查;负责中小学等级评估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指导镇(场)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监察股主要职责:县教育局举办08年县城中小学生合唱比赛(1张)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各类学校干部、教师的纪律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事件及本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处理事项;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和纠正行业性不正之风;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各类学校预算内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考试工作。负责全县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统考考务工作;组织全县初中升高中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成人自学考试工作和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办县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党建中心主要职责:服务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县教育系统党建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研究室主要职责:负责普教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理论、应用研究;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与实验;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指导研究、验收测评及科研成果的评鉴;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及有关教辅资料;协助局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估,承担评估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勤工俭学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发动、开展、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规范教育市场;指导校办产业的生产与建设,发挥校办产业基地的育人功能;监督校办产业的财务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股主要职责:县教育局召开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1张)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美术、音乐等学科教育管理;指导相应学科的课程设置和教研教改活动、组织学科教师专业培训,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全县中小学校书画文艺体育活动和各项竞赛;指导、检查、监督中小学校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作。
电化仪器站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县教育技术装备的装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设备的订购、供应、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学校各功能室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工作;对开展实验教学、实验科研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组织电教课题研究,开展电教实验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对教育装备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财务结算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行政缴费的收支工作;承办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统一发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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