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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保障性住房和房改住房的资格审查、资金使用、交易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统称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和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城乡住房建设和城镇村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监督全区建筑业企业和技术服务、咨询、代理等各类企业、机构、单位对资质标准的执行,并依职责实施监管;负责对区外进驻辖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技术服务、咨询、代理等各类企业机构单位在区内的经营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城乡危房改造工作。检查监督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含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垃圾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有关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镇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按授权调动全区各城管执法队伍。统筹做好区、镇、区直部门间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协调事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等行业监管工作。
(六)办理由政府投资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行检查、评议、考核、总结、奖惩;负责组织区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资金使用审核等各项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燃气企业、销售点的管理。
(八)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和人民防空监督管理,指导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成果应用、推广;指导行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强制性建设标准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区级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科学划分区、镇、村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权责关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2.切实推进全区在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全区住房维修资金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规范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程序和制度建设。
联系电话:58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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