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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全县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审核编制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承担能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
(六)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汇总和分析镇(场)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镇(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循环可再生产业有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一)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监督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及镇(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镇(场)的价格、收费争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粮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全县储备粮管理业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全县粮食市场信息网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业监检查管理。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标投标过程碰到的重大问题。
(十五)管理属下企、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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