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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水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全县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发布雨情、水情信息和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以及县主城区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做好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县重点水务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并负责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开发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引黄供水管理,负责县内引黄调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供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供水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统一负责对相关涉水企业的行业管理。
(十一)指导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排水、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调及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内引黄调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区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开展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县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七)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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