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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又称“铁城”,位于中山最具标志的人文景观烟墩山下,紧挨中山母亲河岐江,是中山市的中心城区之一。辖区面积22.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6万人,户籍人口18.9万人。
石岐是香山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中山城市原点。石岐承载着中山市870年的发展历史和文化精髓,保存着大批的文化遗址、文物古迹、景观街区。全街道共有历史文物古迹43处,其中省级文物2处,市级文物11处,不可移动文物30处。石岐人文荟萃,诞生了各个领域的弄潮儿,如明朝儒学集大成者黄佐、“中国现代音乐之父”萧友梅、“粤乐宗师”吕文成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石岐也见证了中国近代商业的兴起,著名的“四大百货”从石岐起步,继而名扬全国。
石岐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和发展优势。辖区行政、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服务完善,建有珠西地区主要客运枢纽——轻轨中山北站,拥有三甲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孙文西路步行街、高等院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大信新都汇、华发商都、兴中广场、假日广场、石岐万象汇等商圈层次分明,投资环境优越,商业氛围浓厚,都市魅力十足。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石岐街道推进香山古城规划建设,加快旧城改造,加快岐江新城建设,以三大工程引领石岐高质量发展。2022年,石岐街道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0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225亿元,市场主体突破3.4万户,重大产业平台岐江新城石岐总部经济区、全市首个大型文旅综合体项目中山欢乐海岸等重点项目加速建设,孙文西路历史文化街区获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石岐欢乐汇”品牌系列消费节办得红红火火,古老的石岐正在焕发现代活力,“强中心”成色越来越足。
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石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造公共服务配套高地,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高质量办好每年“十件民生实事”,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启动2022年-2023年中心组团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巡查解决河涌存在问题55个,建成口袋公园11个,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居全市前列。充分保障基本民生,2022年发放各类补助津贴2267.31万元,惠及群众11.75万人次。开展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三级架构,组建“8+N”志愿服务总队。推动医疗教育配套扩容提质,高标准建设中山市康复医院(石岐苏华赞医院),成立中山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北区中学,完成石岐中学扩建工程、中山市岐江实验小学、总部经济区幼儿园建设,获中山市初中教学质量评价先进镇街一等奖。
2023年,石岐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以三大工程引领石岐街道高质量发展,让古老石岐焕发现代活力的部署要求,抢抓中山建设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岐江河滨江文创产业带、香山古城、岐江新城“一带双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以赴打造“美丽石岐、城市中心”,在新一轮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中抢先布局、抢夺先机,努力实现2023年稳中有进、稳中快进,为中山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作出石岐贡献。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开展统战和外事工作,管理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事务。
(四)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研究制定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医疗保障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人口发展、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和残疾人、红十字等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实现“多网合一”
(七)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任务。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
(九)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十)编制本街道财政预决算计划,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和所属企业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