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三)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协助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四)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协助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协助做好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协助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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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融工作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功能区建设,并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统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