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数据信息采集、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和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
七、拟订市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
十、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专营管理,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信息动员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八、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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