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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市支持和对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工作等。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总部经济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性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
(十三)负责市级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规划。指导协调承代储企业收储、轮换和管理市级储备粮油,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粮食流通行业监管。拟订市级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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