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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清溪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人:李雨轩
内设机构:综合股、审批股、执法股、污染防治股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协助市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我镇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三)承担落实全镇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按照市制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会同我镇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重大减排项目及企业的建设、运营情况,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总量减排考核;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镇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企业环境信用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行政立案,受理关于环境污染的信访案件;
(七)负责民用核技术应用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指导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幼儿园)和绿色社区等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普及生态化境法律法规和宣传环保科学知识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污染源的环境监察、监控、统计等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监测;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环保应用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