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落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协助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七、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
九、承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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