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
三、组织实施市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综合管理镇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
五、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工作;
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辖区内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镇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八、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九、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信访、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的开展;
十二、负责指导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区域内医药机构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配合查处欺诈骗保等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承担镇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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