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统筹落实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各类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相关工作。负责扩面征缴工作。
2.负责统筹本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信访苗头信息的排查和稳控、信访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争议仲裁案件收案、立案、分案、组庭、跟踪、督办、催办工作及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承担分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争议预防和调解具体工作。
3.负责统筹落实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含港澳人员)就业创业。负责统筹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等工作,做好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评价载体的监管。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水平、薪酬调查等相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申报。负责社保卡的协调制发配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查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参保信息变更、征地审批业务等业务经办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险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辖区与保险关系有关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的调研测算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及医疗救助等待遇核发业务经办及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落实符合条件困难人员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资助工作。负责医疗救助金核付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业务经办工作,做好参保人身份验证、病情核实,待遇资格审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负责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以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经办工作。负责指导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社保及医保服务工作。负责对所辖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巡查管理,并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依法查处和纠正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各类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医疗保障领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理工作。负责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追偿(回)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待遇核发和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辖区待遇核发、医疗救助等待遇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的调研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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