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开展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工作,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企业“一源一档”、环境信用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气面源污染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整治等工作。参与创建生态示范村(镇)。
三、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的生态环境管理权限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生态环境信访相关工作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
四、负责全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五、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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