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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石龙分局是石龙镇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组织拟定和实施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镇、村各级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检查、反映和处理财政违法违纪行为。
二、负责编制镇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年度决算,综合平衡镇财政资金;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和集中管理镇预算内、预算外各项财政收入与支出;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
四、管理镇各项财政资金,统一核定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六、贯彻执行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规章制度、办法,监督和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镇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财政非税票据的收发管理工作,管理一个窗口收费工作。
八、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督促镇属集体企业及时上缴各项收益,并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各项收、支进度情况。
九、管理和监督镇属行政事业资产,拟订镇属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镇属行政事业资产经营预算,监缴镇属行政事业资产收益;对镇属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审核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变更、处置、出售、兼并、转制、重组和授权经营等事项。
十、对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造价管理和工程预算、结算等基建财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镇的会计工作,组织本镇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批和颁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财会人员,规范会计核算,指导、管理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二、承办镇委、镇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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