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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以及通过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等信访网站反映的诉求及意见或建议,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拟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园区、镇(街道)及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负责接收、审查、承办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对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的建议,承担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
(四)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市党政部门信访工作和园区、镇(街道)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指导信访业务工作。拟订规范性文件、政策。总结推广园区、镇(街道)及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六)负责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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