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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东莞市司法局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东莞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东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东莞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园区、镇(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园区、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分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联络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司法分局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69-12345,0769-222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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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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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室联系电话:0769-22490148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一楼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莞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张拔其,办公电话:0769-22223208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