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流程,联络、协调重大项目联审和与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
(三)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开展政务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政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组织、协调、开展区级前台综合受理业务。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和优化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承担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协调推进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能管理和考核监督的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对其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处理公众对相关问题的投诉。
(六)负责广东清远高新区(清城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日常管理。
(七)负责协调和指导镇(街)政务服务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八)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清城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1、综合科
负责日常事务,承担各类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等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承担政务公开、编发工作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等任务;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廉政、人事、财务、计生、劳资、工青妇、安全生产、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2、业务审批一科
负责部分领域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水务、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办理;负责其他依程序划转实行集中审批的建设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导、咨询和监督;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审批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后续监管工作以及有关重大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
3、业务审批二科
负责部分领域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发改、经信(外经)、环保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办理;负责其他依程序划转实行集中审批的关于发改、经信(外经)、环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导、咨询和监督;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审批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后续监管工作以及有关重大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
4、业务协调科
统一协调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和优化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网络系统的调研、开发、应用培训等工作;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承担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协调推进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负责协调和指导镇(街)政务服务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5、政务管理科(效能管理科)
制定和完善进驻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业务运行和进驻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事项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统计;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培训;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助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做好电子监察工作,做好效能监察联系点有关工作;负责进驻部门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对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的转办工作,负责协助热线管理事项的指导、督办、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63-3483899 传 真:0763-348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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