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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五)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六)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拟定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的具体方案建议。
(八) 承担和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九)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
(十)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63-337231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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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12345,0763-336395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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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3378800,传真:(0763)3375822。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13楼。邮编:5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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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12333,0763-3362971 传真:0763-3383785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邮政编码:5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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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承担局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承担文秘、人事、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开展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电话:0763-338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