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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古树名木、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参与市区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燃气、户外广告及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编制有关城市市政公用、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以及粪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县(市、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工作新模式。
(九)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督察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63-337231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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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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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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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13楼。邮编:5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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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维护、运行,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访、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电话:0763-339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