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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组建,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为: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4.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拟订本市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国资委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党群人事科、企业管理科、统评考核科。
咨询电话:0763-337231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12345,0763-336395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邮编:51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3378800,传真:(0763)3375822。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13楼。邮编:5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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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