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清远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清远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落实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财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市“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科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要求。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税务局制定落实上级税收法规政策的方案,市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征管和政策问题的处理。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除行政办公用房外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相关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咨询电话:0763-337231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12345,0763-336395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邮编:51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3378800,传真:(0763)3375822。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13楼。邮编:51151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大厅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763-3378005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四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大厅财政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清远市财政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市财政局办公大楼7楼701室 电话:0763-387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