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清远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司法局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清远市司法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清远市司法局。
三、清远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市政府规章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组织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63-337231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12345,0763-336395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邮编:51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3378800,传真:(0763)3375822。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13楼。邮编:51151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清远市法律援助处联系电话:0763-3380148单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小市连江路66号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窗口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