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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0日挂牌成立,整合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局内设机构有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组建医疗保障机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医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对于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保公平可持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阳江市和本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运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国家、省、阳江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照国家、省、阳江市有关规定组织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办法;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落实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阳春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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