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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公安局是阳春市政府主管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工作部门。2007年1月4日,撤销春城公安分局,将原属下县前、红旗、城郊、附城、河西、站前6个派出所设置为城北、红旗、城南、河西4个副科级建制派出所。12月28日,撤销阳春市公安局大河派出所。2008年2月2日,根据市政府《阳春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公安局进行机构改革,设立执法勤务机构8个、综合管理机构4个、监所管理机构2个和派出机构20个,均为副科级建制(内设正股级单位45个)。现设1名正局长、1名政委和4名副局长。2015年6月18日,正式挂牌增设阳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加挂阳春市禁毒委员会牌子(副科级)。2015年11月9日,法制室调整为大队建制,更名为阳春市公安局法制大队。2019年12月31日经中共阳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批复,成立阳春市公安局打击走私大队。2021年5月25日,森林警察大队成立并揭牌。
公安局既要加强对全市公安工作指导管理,又要发挥直接组织参与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全市社会治安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组织协同作战的能力,强化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包括消防、武警现役部队的管理,保证警令畅通。
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调整,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参与和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整、掌握、分析、研究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局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对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协调管理工作。
4、指导、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阳春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和参与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指导基层治安组织建设和对保安行业的管理。
8、指导、参与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9、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内保组织和经警队伍的建设。
10、指导、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确保监所的安全。
11、组织实施对来阳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在阳春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13、指导、检查督促下属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督办和查处公安民警队伍违纪案件。
14、指导森林公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662-110、0662-3366400(阳江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99号 ,邮政编码 529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2)7733333,(0662)7734444,(0662)774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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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62-7733338
办公地址:阳江市阳春市春城广场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星期五下午4:30-5:30为集中学习时间
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6号公安窗口联系电话:0662-7766171单位地址阳江市阳春市春城广场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6号公安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阳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姓名杨粤办公地点阳春市阳春大道178号办公楼九楼、十二楼办公电话0662-7736279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主要职能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受理“110”报警、社会救助和投诉;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