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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阳江阳春两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阳江市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合同制职员(含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和指导博士、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九)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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