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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府前路126号。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于2019年2月20日挂牌成立,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共设有2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11个市场监督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行政许可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许可和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和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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