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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阳江市机构改革方案》,阳江市司法局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二、中共阳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装备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阳江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62-3350111单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7766号阳江市司法局二楼办公室(204)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阳江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律师事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和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市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门法律援助案件等。 联系电话:3362148
阳江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