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
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性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
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
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
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
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
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
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
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
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
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
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
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
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
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
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
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
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
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
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
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
质量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
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
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
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
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
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
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
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
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15个
1.办公室:下设纪检监察室、财务室、收发室、党建活动办。
2.规划计划科:下设水利发展改革办公室。
3.水资源科:下设节约用水办公室、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
4.建设与管理科:下设清欠办、信访办、水电资源开发科。
5.河湖管理科:下设河长制办公室
6.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下设人饮办。
7.水旱灾害防御科。
8.移民计划安置科:下设移民后勤扶持
9.水利技术服务站
10.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11.市水利综合检测中心
1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13.水政监察队
14.水土保持站
15.移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