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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建立本领 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负责全市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纠正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4)承担交通运输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复核及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6)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本领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7)负责推进本领域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
(8)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国 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战备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等道路、水 路运输保障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