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连平建设。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编制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及管理办法,协调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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