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一、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地方性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改革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公民无偿献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消防、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血源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承担健康连平战略协同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应用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四、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医疗机构、中医服务、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老龄健康和家庭发展股。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体制改革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指导监督省、市委托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查、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医政医管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创新医疗保健服务方式,提高医疗保健水平,指导干部保健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农村卫生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一、宣传与科技教育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中医药管理股。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拟订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它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药方面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三、爱国卫生管理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创建活动。统筹协调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等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户厕改厕工作。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咨询电话:0762-3389235
办公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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