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组织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统计、物价、粮食等工作;负责财政、国资管理等工作;
(2)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和管理;
(3)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4)拟定区财政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5)监督、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结算和政府采购管理;
(6)管理所属国有、集体资产,指导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和财政管理工作;
(7)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9)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职能范围内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研究制定职能范围内各项生产计划和“三高”农业发展规划,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组织整治农田水利,改造中低产田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述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10)指导农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协调、指导农村基层工作,参与农村集镇建设工作;
(11)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村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财政补贴等有关农村经济的政策;负责“菜篮子工程”中种养业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农村市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
(12)组织主管行业的新技术、良种、材料、工艺、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13)负责畜禽防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药政、饲料牧草生产、肉品检疫及动物检疫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14)编制区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措施。指导林业基地的建设及经营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以及有关的证件。
(15)负责水资源保护设施监督管理。主管水土保持,水利和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16)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
(17)制定全区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18)负责编制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负责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扶贫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街道办扶贫开发工作。
(19)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负责做好贫困户生产发展和产业化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申报、督导和验收工作。
(20)负责做好扶贫金融工作。设立扶贫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储备金,组织实施扶贫贴息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工作。
(21)负责全区社会扶贫工作安排、情况统计、督导检查,组织区级部门单位开展包村扶贫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负责做好省、市部门单位和企业在我区开展定点扶贫、“两联一包”和“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工作的服务与配合。
(22)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联系协调税务部门;
(24)承办区委、区管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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