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
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起草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改革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价格和基金监管股
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内控机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咨询电话:3600606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5-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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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45、0660 - 6622434
办公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988号 邮政编码:51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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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2:00,14:30 - 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0-6600939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788号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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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0-6600180,税务服务大厅服务咨询电话:0660-6893199。
办公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788号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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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丰县医疗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联系电话:0660-6600180单位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公平路口县供销社综合办公楼一楼办事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交通指引:可搭乘3号公交车,在城东木材市场站点下,步行大约5分钟到海丰供销社大楼(县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