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金县公安工作,并指导、参与和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掌握、分析、研究,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工作,负责落实对外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局机关的组织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对公安消防大队、边防大队、武警内卫中队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预防、制止危害国内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侦破、处置;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海丰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
(七)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参与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对保安行业的管理。
(九)指导、参与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十)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群众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确保监所的安全。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外宾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在本县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督促下属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督办和查处公安民警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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