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60)3362955 单位传真:(0660)336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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