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陆丰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陆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陆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汕尾市委和陆丰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市直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12345,0660-8824381
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市政府大院内 , 邮 编:516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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