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平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研究制订全县社会保险的规章、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实施。
(三)负责全县法定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
(四)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管理及全县社保基金的调剂和预算决算工作。
(五)参与职工工伤保险评残鉴定;审定、核发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
(六)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的建议。
(七)具体负责地方机关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社会保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94人浏览过
2750人浏览过
1193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