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拟订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统筹研究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落实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梅江建设。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税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医保参保缴费扩面征缴工作,巩固“全民医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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