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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湾委发〔2009〕34号),设立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管委会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以及预测分析工作。
2.区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和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土地征收、收购、盘整和储备工作。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事务性工作。
5.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公布工作。
6.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将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职责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区管委会调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工作。
(四)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组织制定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计划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节约集约用地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承担建设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
(六)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的政策把握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审核、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调查、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察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测绘规划,监督管理测绘行业,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任务登记,承担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管委会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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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南路118号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邮政编码:5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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