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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茂名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落实国家、省、茂名市有关规定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落实国家、省、茂名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调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国家、省、茂名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定点医院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茂名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高州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高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高州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别,主要职能为统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扩面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经办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医药耗材招标采购等工作。
咨询电话:0668-6658099
办公地址:高州市光明路12号 ;邮政编码:5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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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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