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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标准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由直属的15个业务股室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市一技等4个事业单位组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股、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培训教育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等15个业务股室。
咨询电话:0668-6658099
办公地址:高州市光明路12号 ;邮政编码:525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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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高州市中山路59号市府大院1号楼 ,邮政编码:5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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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三楼72-77号无差别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668-6882726单位地址:高州市挂榜路188号高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区72-77号无差别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经过站点公交:2路(社保局),9路(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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