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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新组建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委、江门及开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开平建设。
(十一)关于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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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