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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 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台山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750-3992993、3992990(传真)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2楼,邮政编码:52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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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0)5565830 ,(0750)5565831,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50)5565836
办公地址: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 邮政编码: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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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750-5513895、0750-5613915、0750-5513820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德政路5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3-47号窗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在台山市区内乘坐公交车:803路公交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100米左右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人:罗少良:551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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