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隶属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全区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险服务网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执行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汇总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承办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划拨和管理工作。
(三)承办全区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等工作;核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建立全区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管理网络,并负责管理维护、升级和增容等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五)承担全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开展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保稽核、内部控制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制定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协调各股室的业务工作;组织起草本局综合性文稿;组织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政府督办项目及上级部门督查事项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承担保密机要、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的组织人事、党务、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负责财务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付、结存、划拨、收支核算、对数、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建账管理工作;编制本局行政经费收支年度预算、决算的报表;编制行政事业收支结算月度报表;负责行政事业收费、非税收费的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专用收据的管理工作。
(三)信息股。
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协调做好全区社会保险大集中信息系统的整体规划、网络建设、安全防护、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维修、升级和重要电脑信息数据定期储存及安全保密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各项数据的储存、维护和备份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电脑信息数据的交换衔接、异常处理以及网络连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技术培训。
(四)社会保险关系股。
负责办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换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和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征集工作;负责全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的核实、建账和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核实、计算和退休人员缴交一次性过渡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错收审核退款和征收政策宣传工作。
(五)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股)。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业务操作规范,负责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审核和社会化发放、在职出国、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审核和结算等工作;代发区直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干部补贴发放;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年度调整方案;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根据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待遇审核、发放等业务操作规范,负责全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全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认定、服务协议拟订、签订、协议管理工作,协助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负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配合做好“三个目录”(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拟订,负责“三个目录”库的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对应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分析,配合做好缴费标准、待遇标准调整的测算、典型宣传案例收集、异常医疗费用支出稽核工作。
根据失业保险待遇核发工作业务操作规范,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失业人员隐性就业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与就业相联系的数据交换联动核查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全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的使用和支出管理工作;配合全区失业保险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六)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股。
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离休干部和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待遇审核、发放等业务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资格认定、服务协议拟订、签订、协议管理及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协助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配合做好“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拟订,负责“三个目录”库的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对应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分析,配合做好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特殊病种门诊范围调整的测算;负责对异常医疗费用支出的稽核工作;负责对被保险人住院资格核查和医疗费用增长监控工作。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贯彻落实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审核各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参保人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资格及费用;拟订定点医院定额结算标准;办理居住或派驻市外参保人的核定备案手续;审核参保人异地就医资格并核报相关医疗费;办理医保卡更正、销户、冲卡、并卡及个人帐户划卡转移审核手续。
(八)农村养老保险股。
拟订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待遇核发业务的管理规范;负责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参保登记、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等工作;负责整理数据、资料和台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补贴资金;配合做好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测算调整工作。
(九)稽核内审股。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各业务股室执行社保政策、履行业务规程、修改系统信息等情况进行稽核;协助稽核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审核、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负责社会保险的信访、举报和稽核案件的承办工作;定期开展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事业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正副股职领导职数19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5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咨询电话:0750-6297612 传真 0750-6297632
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振兴二路7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0)6297128
办公地址:江门市江门市振兴二路7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0-6661507 传真: 0750-6661395
办公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12号, 邮编: 529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业务窗联系电话:0750-6102021单位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一楼4-9号窗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乘坐102路、123路、220路、231路、301路、301B路、309路、312路、313路、319路、329路公共汽车到新会供电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