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促进科技发展、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科技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全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承接省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组织推荐上级科学技术奖。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负责高科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动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七)推进全区实验室建设、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落实推进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落实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落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区内相关科研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承担本单位行政服务、行政审批等有关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宣传贯彻科技动员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科技动员建设,督导检查科技动员工作落实。负责组织撰写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人:李丹)
(二)科技创新发展股。承担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助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区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科技创新规范性文件。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科技管理体系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科技动员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科技动员建设,督导检查科技动员工作落实。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创新创业及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接省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有关工作。(负责人:马光庭)
(三)产学研与科普股。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等任务。负责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承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科普相关工作。(负责人:杨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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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蓬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查工作,我局拟通过向社会组织采购服务的形式确定核查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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