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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防、调节和控制等工作;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有关人才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定人才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性政策,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有关工作。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实施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企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企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八)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辖区内企业年金的审核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50-3351343,3333906
办公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综合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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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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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门市高新江海区金瓯路288号,邮政编码: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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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750-3819749单位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东海路338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乘坐公交车16、24、25、114、117或J01假日专线路至江门城轨南站下车,步行约200米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381823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0750-3861214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股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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