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以及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措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按权限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协助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职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协助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负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相关事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发挥1234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作用,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事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协调应急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指导全县12345投诉举报平台相关工作以及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权限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股。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完善推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督管理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八)标准化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
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九)广告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和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承担专利代理行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镇(街道)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和药品(含特殊药品等)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召回和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经营。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测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对比工作。
(十八)执法股。拟订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承办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查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德庆县德庆大道7号
邮政编码: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65697
咨询电话:0758-2810247,0758-2738850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二塔路68号 ,邮政编码:52604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8)7781866
办公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县府大楼 , 邮政编码:526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8-7788951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六楼西边 邮政编码:526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8-7796771
办公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0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58-7863888,0758-7796328单位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庆大道17号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二、三楼综合业务1-6号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0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城(城东)市场监管所办公地址:德庆县德城镇环城路90号 电话:0758-7784776,管辖德城、新圩、回龙
1538人围观过
1931人围观过
616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