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代表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驻在场所 |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首席代表姓名 |
|
代表姓名 |
|
||||||||
业务范围 |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无需提交承诺书。) |
||||||||||
驻在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批准驻在期限 (涉及批准的填写)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批准设立机关名称 (涉及批准的填写) |
|
批准日期(涉 及批准的填写) |
|
批准文号(涉 及批准的填写) |
|
||||||
外国 (地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
中文名称 |
|
|||||||||
外文名称 |
|
||||||||||
住 所 |
|
||||||||||
存续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权签字人姓名 |
|
||||||||||
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
|||||||||||
外国 (地区) 企业 基本 信息 |
企业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
|||||||||
资本(资产) |
万美元 |
国别(地区) |
|
||||||||
经营范围 |
|
||||||||||
□变更/备案(仅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备案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批准机关 (涉及批准的填写) |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机构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代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机构名称 |
|
照 片
|
|||||
代表姓名 |
|
职 务 |
|
国 籍 |
|
||
入境时间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境内居住地址 |
|
||||||
代表证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首席代表/代表简历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以下情形: 1、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2、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首席代表/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