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有关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实施食盐、电力、工业盐、成品油行政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执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质升档。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负责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审查评议工作。 负责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
(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 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 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筛快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协调推动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抽查、快筛快检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化、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管理。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研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加强 12345投诉举报对接工作,负责处理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各部门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协调组织罚没物资处理。拟订、组织实施全县生产、流通领域的所有产品的监督抽验计划。
(四)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政府服务窗口工作。
(五)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工作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县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七)计量与标准化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监督执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 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负责全县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八)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我县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服务政策措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广告业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负责广告监测及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广告行政许可的实施,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审批。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
(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工作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产业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工业盐生产环节、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二)食品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批发)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食盐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实施全县经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特殊食品安全快筛快检、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负责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抽查、快筛快检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域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工作。承担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十六)人事股。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会、青年、妇女、计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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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湛江市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105号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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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6:0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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