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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遂溪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遂溪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遂溪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科工贸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工贸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县建设及科技发展。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县科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科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重点领城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县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六)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牵头组织各级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负责各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三)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规范性文件,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监测分析科技、工业、内外贸易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十八)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九)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二)拟订全县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二十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二十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监别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二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二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业产业规范性文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七)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九)组织、协调实施本县“走出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县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参与研究拟订本县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县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
(三十一)指导全县外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三十二)负责保税监管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三) 拟订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三十四)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保税、海关特殊机构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三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三十七)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创新。
(三十八)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信息产业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全过程管理,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通信管线的集约化建设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
(三十九)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四十)管理和实施监督地震监测工作,负责提出本县地震趋势意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十一)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震害预测及预防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负责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审查修定,参与重大工程、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的工程抗地震设计会审,指导和监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四十二)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四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四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全县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信息、政务公开、督办、精神文明建设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科技、工业、内外贸易、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态势,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统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综合材料的把关,统筹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承担重点工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和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企业情况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
(三)科技规划股。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强县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县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县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等任务。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四)高新技术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承担建立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负责县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提出各级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推荐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工作。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遂的邀请函工作。承担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普活动。
(五)技改创新投资股。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的有关工作。
(六)工业发展股。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拟订装备工业、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等工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并协调落实,监测相关产业运行情况,分析相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珠江西岸先进装备产业带建设的项目申报等工作。承担全县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制糖业、盐业生产,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七)园区循环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实施省产业转移、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对产业园区的专项绩效资金支出进行监督和审定,承接上级部门有关园区工作任务。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外资管理股。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拟订本县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外商项目审批、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协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录入及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本县“走出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核经贸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贸易壁垒应对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县内产业竞争力调查及影响评估,指导协调本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综合协调本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九)对外贸易管理股。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和口岸宏观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对外开放、 商务和口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措施建议。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参与管理专项资金。负责牵头制订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各类对外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协调、推进外贸品牌建设工作。做好外贸进出口企业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与东盟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建立与东盟经贸合作机制。研究东盟各国经贸、合作有关政策,为我县企业走进东盟开展经贸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和开展我县与东盟经贸合作各项活动。统筹我县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经贸领域相关业务。拟订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包括对港、澳、台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承担本县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口岸开放有关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及启用验收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统筹协调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口岸检验部门做好口岸监管、检查、检验、检疫工作,承担口岸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各港区口岸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负责制定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商贸规划股。牵头拟订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制定全县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参与协助全县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对内经贸交流合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各类对内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十一)民营企业股(县中小企业办公室)。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体系规划和融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监测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牵头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重要会议的协调工作。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承办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信息产业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措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及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规范性文件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承办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十三)地震预防股。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地震监测、震害预测及预防、震灾快速评估和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承担制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民营企业因公出境人员资格审查、任务审批和办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商、信息领域工程系列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提出局机关公职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有关政策,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4名。
第六条 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溪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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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9-7749600
办公地址:遂溪县遂城镇西溪河桥西南桥头遂溪农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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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5:3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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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5:3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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